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时间:2017-09-20 浏览量:16510
《网络安全法》解读
出台背景
中国是网络用户大国,也是受到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网络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与国家安全战略也息息相关。党中央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对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制定《网络安全法》,用以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生效时间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紧密相关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在《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中,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明确较高的法律责任: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与民法相关法条
2017年3月刚通过的《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与刑法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立法保障净化网络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一方面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行为,另一方面采取措施规范和处罚相关违法行为。
主要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2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5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明确运营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电信实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国电信湖北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分批对未实名或实名信息不全的移动、固定电话用户进行单停(限制呼出),11月17日至11月20日对未实名或实名信息不全的用户进行双停(限制呼入、呼出)。
群主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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