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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教育部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六不准”的规定

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量:10881

1、“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中纪委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的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2、“五不许”

中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送钱的,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二、不许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重用。

三、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不许参与赌博。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开除党籍。

五、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3、“六不准”

教育部针对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

二、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四、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越权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正常开展;

五、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

六、不准擅自决定学校对外融资或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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