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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解读】曾天山:把握法治基础,实现发展跨越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量:4177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把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要从政治、民生、规律、规范角度对职业教育法治基础进行全方位解读,助推职业教育实现新跨越。

  一从政治上看。职业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职业教育具有本土性,只有立足中国特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办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职业教育。新时代新形势下,职业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学生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而使职业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同时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经验。

  二从民生上抓。职业教育关系千万人的就业问题。宏观上,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微观上,可以使个人掌握一技之长,获得谋生技能。因此,《职业教育法》强调“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当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受教育者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把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切实有效解决就业难问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按规律来办。职业教育本质是技术教育,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践性,强调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践性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因此要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基本办学模式,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把提高能力作为办学目标,把校企合作作为办学制度,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努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四按规范来管。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职业教育法》在完善制度体系、产教融合制度支撑、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做了修改,明确规定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对于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对于职业教育回归法治轨道依法治教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 曾天山)


(编辑:图文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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